中国证券监管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5-07-26 12:21
北京的新华社,7月25日(记者刘海和刘Yujia)为人们执行财务概念,更优化金融服务并促进投资者的处理,中国证券监管委员会已发布了25日第25号的通知。该通知确定在处理已故投资者业务业务的小规模时必须立即满足四个条件。首先,已故的投资者和申请人应该是该国自然人,申请人是配偶,儿童,已故投资者的父母,或者是继承人或遗产者,分配了公证人的意愿。其次,在账户中,已故投资者的总净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安全性,资金,公共资金和其他所有权管理产品)B同一安全公司开设的公司不超过50,000元人民币(或同等的外币,不包括其余利息)。净资产的余额应为在申请当天到查询结果。第三,死者的投资者持有由同一公共基金经理管理的公共资金和其他公共资金产品,或者是由同一资助资金机构开设的帐户开放的公共资金和其他所有者管理产品不超过50,000元人民币(或不相同的外币,被排除在外)。业主的余额应在申请当天遵守查询结果。第四,如果申请人向安全公司申请小型继承,他或她必须前往安全公司的安全公司区域,以与已故的投资者Foron Site Processing开设帐户。如果申请人适用于小型继承的公共基金经理或基金销售机构,则申请人必须根据相关机构的要求申请小规模的继承。该通知清楚地指出,如果申请人持有较小的继承,则他或她必须提交REL向安全公司,公共基金经理和基金资金机构提供材料。接收申请的机构应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必要的审查,并应履行审查期间理性和温和的义务。